相关重要政策摘录
拓宽就业渠道,完善求职服务
教育部学生司:一是扩大“增量”,通过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,特别是要开发和创造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。二是激活“存量”,综合运用财政、税收、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,支持各类企业,尤其是中小、民营企业以及城市社区、农村地区吸纳大学生就业。三是促进“对接”,搞好公共就业服务,培育并规范市场,促进“人岗匹配”。此外,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,安排适当资金,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。
有关大学生就业服务:
教育部提出将2007年作为“全面服务年”,并联合劳动保障部、人事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资委等部门组建启动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,目的是吸引用人单位、高校和大学生,增加双向交流的机会,这是一个前景巨大的网络服务大平台。
关于未就业大学生服务:
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纳入社会大就业服务体系当中。以前因为离校后未就业的人数不多,对这些人的就业服务相对比较薄弱,今后将大大加强这方面的工作。还要落实他们的社保政策,特别是失业登记、临时救助和社会保险参保。
申请小额贷款:
已进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小额贷款,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同意后,向所在地街(镇)推荐;街(镇)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。由区县审查汇总后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,承贷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查并完善小额贷款担保(抵押)手续后,发放贷款。